安徽/淮北-2025-10-28 00:00:00
转让合同
转让方:濉溪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赵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濉溪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西路科创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马淳俊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赵军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 甲方将所持有的报废设备,通过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程序,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伍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 乙方确认,其已在竞拍前及签订本合同前对转让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实地查验,知晓并完全接受转让资产的现状、品质、缺陷及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转让资产的具体范围、数量等信息以《康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皖康嘉价估字[****]第****号)所载明细为准,但该明细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 双方明确,本合同项下转让资产均以“按现状、原地”方式交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修、质量担保或数量短缺责任。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本《转让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打至甲方指定账户(濉溪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支行)
第三条交易税费承担
受让方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 **月**日。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完成转让资产的现场移交工作。乙方应按时接收转让资产。
*.*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自行负责将全部转让资产拆除、清运完毕,乙方独立承担因拆除、清运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环境污染(含危险废物处置等)及第三方损害等。在拆除、清运过程中,若因设备尺寸原因需拆除门窗、墙壁等,乙方应负责施工并确保安全,且应在清运工作完成后【*】日内,自费将拆除部分恢复原状。
*.*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拆除、清运及修复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剩余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在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清全部款项、完成拆除清运及修复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竞拍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还。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负有任何违约赔偿或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且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超过【*】日仍未履行;
(*)乙方未在交割日接收标的物超过*日;
(*)乙方违反第五条第*.*款约定,逾期清运超过*日的。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确认,与本合同项下资产转让及交割相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及因此产生的附加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壹份。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西路科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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