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0-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州区公办学校教室空调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简阳市盛唐传奇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镇金镇金桥居安会三社*幢*层*号**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卫路*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州区公办学校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都是通用设备,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未占主要,主观分占比较高,为高价中标留下巨大操作空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等不合理且指向特定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和品牌(长虹)留足足够的操作空间,完全存在围标串标可能,采购负责人和意向供应商或者品牌可能存在利益勾结,甚至操纵评审过程,中标价格会明显高于同类产品采购,滋生腐败。
投诉事项*:**挂式空调(物联网集中控制功能)参数设置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参数指向特定品牌和商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无法完全满足三个品牌,采购人都无法提供完全满足所有技术参数的品牌和型号,需求调查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