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0-28
重庆 质疑投诉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0-28 00:00:00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 [****]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江恒新环卫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楼****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号财富广场*号楼*座*楼


被投诉人*: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的各分包的作业面积明细、设施明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收运点位,垃圾压缩站位置数量等内容,缺少道路清单(包含道路名称、长度、宽度以及对应的等级等内容)、设施明细(包含设施名称、位置、明细数量等内容)、生活垃圾收集点位清单(包含点位的收集设施类型、摆放数量、位置、每日清运的频次,收运点位,垃圾压缩站位置等内容。该部分内容的缺失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运营成本计算,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二)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综合评分“企业管理(*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级的得*分。注:本项最多得*分。”的评分标准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 [****]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江恒新环卫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楼****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号财富广场*号楼*座*楼


被投诉人*: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的各分包的作业面积明细、设施明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收运点位,垃圾压缩站位置数量等内容,缺少道路清单(包含道路名称、长度、宽度以及对应的等级等内容)、设施明细(包含设施名称、位置、明细数量等内容)、生活垃圾收集点位清单(包含点位的收集设施类型、摆放数量、位置、每日清运的频次,收运点位,垃圾压缩站位置等内容。该部分内容的缺失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运营成本计算,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二)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综合评分“企业管理(*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级的得*分。注:本项最多得*分。”的评分标准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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