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0-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日报》老报纸数字化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幢*层东*******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相关供应商:湖南省青苹果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号中南(长沙)总部基地*栋*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一、项目概况,第二条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第*项第(*)点中“⑤需提供每个双层***版面的***格式描述文件”条款设置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工期描述存在矛盾,且工期与实际工作量、工作要求严重不匹配,该工期要求以及特殊的技术要求,为特定的中标单位创造有利条件,存在为其设置严苛条件以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嫌疑。
(三)招标文件“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存在重复且不合理的情况。
(四)招标文件“技术能力证明”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存在唯一指向性。此次招标所设定的软件著作权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的适配性存疑,且高度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多处技术指标设置和过往中标项目雷同,存在为该公司量身定制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这些要求并非项目实施所普遍必需的通用条件。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