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0-28 00:00:0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浙江德诚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千吨级秸秆乳酸中试实验装置项目 | 西周镇汇川路**号 | 浙江德诚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万元,在德诚生物公司厂区预留区域新建*个预处理车间、*个发酵车间、*个提取精制车间,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拟采购乳酸精制分子蒸馏装置、发酵罐等设备,主要工艺为预处理、发酵、固液分离、酸化、石膏分离、离子交换、膜纯化、浓缩、精制,建成后作为秸秆乳酸中试实验装置使用,调试成功后可年制成*千吨乳酸。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 秸秆预处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高的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经气液分离后,与酸化废气、交换废气、提取精制等其他工艺废气合并采用次氯酸钠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经不低于***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中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实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执行行标,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二级标准;待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实施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中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本项目乳酸制备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放,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象山县西周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后排放,尾水排放因子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隔声罩、建筑隔声、距离衰减措施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