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美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街道(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
被投诉人: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龙塔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锐与合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社*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锐与合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询价小组未依法停止评审。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本项目中评审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存在未独立评审、发表歧视性倾向性言论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