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0-27
重庆 质疑投诉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0-27 00:00:00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 [****]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助友园林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兰馨大道**号中航********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号财富广场*号楼*座*楼


被投诉人*: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页商务部分增配设备备注要求“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环卫机械装置(自有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车辆,租赁不得分)”设置不合理,机械设备自有还是租赁都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市场规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就提供基本及加分车辆共***台,而不是中标后承诺提供车辆,是在变相设置规模化要求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属于是在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页商务部分人员保障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或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属于市政清扫保洁项目,提供市政工程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环境和环保类职称主要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宣传、环境检测、环境规划管理等等,属于环保行业,与本项目从事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因此要求具备环境或环保类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完全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投诉事项三:***页商务部分人员保障专职安全员要求“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得*分,没有不得分”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有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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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 [****]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助友园林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兰馨大道**号中航********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号财富广场*号楼*座*楼


被投诉人*: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页商务部分增配设备备注要求“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环卫机械装置(自有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车辆,租赁不得分)”设置不合理,机械设备自有还是租赁都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市场规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就提供基本及加分车辆共***台,而不是中标后承诺提供车辆,是在变相设置规模化要求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属于是在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页商务部分人员保障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或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属于市政清扫保洁项目,提供市政工程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环境和环保类职称主要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宣传、环境检测、环境规划管理等等,属于环保行业,与本项目从事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因此要求具备环境或环保类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完全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投诉事项三:***页商务部分人员保障专职安全员要求“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有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得*分,没有不得分”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有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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