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27 00:00:00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 [****]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华尔环境综合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号**号蒲田大厦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号财富广场*号楼*座*楼
被投诉人*: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五、设备及人员基本配备要求:所有设备要求为投标人本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车辆,或投标人本公司租赁的车辆,租赁时间至少包含投标截止日起后*年。该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潜在投标人。严重违背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及以上。根据政府采购原则,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要求设备,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设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购买或租赁大量设备,如此大量设备重庆仅极少数大型企业满足,严重排斥中小微企业实际参与市场竞争。
(二)投诉事项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企业管理*.投标人取得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得*分;取得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得*分。本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指向性,违背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有故意设置差别对待。该评分标准将一级和二级视为一致,得分未作差异化,却将二级和三级得分做了差别对待。涉嫌为拥有二级证书的企业量身定制条件,对拥有一级和三级的区别对待,缺乏公平性。
(三)投诉事项三: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增配设备 注:*.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环卫机械设备(自有或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车辆,租赁不得分)。新能源车辆证明材料以机动车行驶证标注信息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指向性,严重歧视小微企业,违背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 [****]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万州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华尔环境综合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号**号蒲田大厦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号财富广场*号楼*座*楼
被投诉人*: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五、设备及人员基本配备要求:所有设备要求为投标人本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车辆,或投标人本公司租赁的车辆,租赁时间至少包含投标截止日起后*年。该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潜在投标人。严重违背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及以上。根据政府采购原则,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要求设备,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设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购买或租赁大量设备,如此大量设备重庆仅极少数大型企业满足,严重排斥中小微企业实际参与市场竞争。
(二)投诉事项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企业管理*.投标人取得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得*分;取得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得*分。本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指向性,违背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有故意设置差别对待。该评分标准将一级和二级视为一致,得分未作差异化,却将二级和三级得分做了差别对待。涉嫌为拥有二级证书的企业量身定制条件,对拥有一级和三级的区别对待,缺乏公平性。
(三)投诉事项三: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增配设备 注:*.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环卫机械设备(自有或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车辆,租赁不得分)。新能源车辆证明材料以机动车行驶证标注信息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指向性,严重歧视小微企业,违背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