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25-10-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耘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方元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号*栋*单元*层**号***室(自编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成交供应商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双坑交替式玻璃钢化粪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柒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壹拾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贰仟柒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元),属于小型企业;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彩钢移动厕所),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柒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壹拾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贰仟柒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元),属于小型企业; *、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微生物化粪剂),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柒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捌万叁仟捌佰贰拾元),属于小型企业; 经我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得知:在****年*月**日,项目名称;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稻城县****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中标单位:中天鸿宸(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制造商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信息内容如下:*.三格化粪池(**³/天),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壹仟捌佰零陆万玖仟贰佰壹拾元叁角),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肆佰陆拾肆万捌仟陆佰玖拾陆元贰角肆分),属于小型企业; *.三格化粪池(**³/天),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壹仟捌佰零陆万玖仟贰佰壹拾元叁角),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肆佰陆拾肆万捌仟陆佰玖拾陆元贰角肆分),属于小型企业,与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中关于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声明中的:“制造商为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柒佰伍拾捌万贰仟叁佰壹拾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贰仟柒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元),属于小型企业;”不符!,据我方了解中天鸿宸(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应为真实信息,而新龙县****年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且中关于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声明中为虚假信息。 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中标、成交无效。 投诉事项*:针对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代理机构的回 复明显存在偷换概念的行为,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回复:“经核实,中标单位(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厂家数据填写确实存在错误,但经进一步查证,所涉厂家均属于小型企业范畴,与招标文件中对于中小企业的要求相符。虽然存在填写错误,但并未改变企业实际规模属性,也不影响对其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判定,未对实质性内容和采购结果造成影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问题,中标单位(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厂家数据虽有误,但不影响其符合中小企业政策及本次采购实质性内容与结果,该质疑事项不成立,经查阅本次政府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必须提供该产品厂家授权资料,且在现行政府采购法规中,也无强制规定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资料,因无相关强制要求,所以该中标单位未提供该产品厂家授权资料不影响其中标结果,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我单位认为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的行为是事实,是违法行为,代理公司该回复不合理,代理公司明显存在偷换概念包庇中标单位的嫌疑。 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中标、成交无效。 投诉事项*: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中,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的内容:“*、投标时我单位在填写中小企业申请函时,因为使用到两家货物厂家均属于小型企业。由于本单位实习生误填写了两家单位的相关数据,关无主观故意为之,但都是填写的小型企业,并非改变了中小型企业声函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也是满足招标文件。”我单位认为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偷换概念,不应当用实习生误填数据为由来解释虚假填写中小企业信息的行为,无论如何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信息有误,这是事实,并且我单位经调查发现,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前未通过任何方式向制造商山东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取该公司的中小企业信息,我单位怀疑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填写虚假中小企信息并非失误,而是故意为之。 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中标、成交无效事实依据: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山东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函。 投诉事项*: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中,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的内容:“*、投标时使用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双坑交替式玻璃钢化粪池”和“彩钢移动厕所”。而双坑交替式玻璃钢化粪池是本次投标的核心产品,所以投标时与厂家双方达成一致,并承诺中标后使用他公司的产品。”以及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我单位经调查发现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彩钢移动厕所的生产制造权限,不具备生产制造和销售彩钢移动厕所产品的能力及资格,所以我单位认为河北鑫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能作为该项目中彩钢移动厕所标的的生产制造商。 投诉事项*:成都荣兆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中,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中的内容:“*、我们在投标前,查阅许多微生物家厂家,最综通过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综合评价,山东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相关产品信息及公司抖音号**********。而山东贝佳公司抖音上传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检验证合格证》也是为了证明山东贝佳公司面向整个消费者保证他们公司产品质量保障,并且山东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网上和抖音发表声明:“每一个消费者首先获得产品使用权才能购买本公司产品”也未在上传图片上标明使用权限,既然山东贝佳生物公司将证书上传至公共平台抖音上,也证明可供整个社会消费者参考使用,故不存在盗用的说法,后附该厂家真实的证书,该项质疑不成立。”我单位联系了制造商山东贝佳生物公司,对方不认可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说法,山东贝佳生物公司在网上上传产品资料仅用于宣传和介绍,更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并未授权对方使用。 我单位认为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释不合理,按照四川中晟名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说法,上传资料在平台上就是允许在不告知厂家的情况下使用资料,那意思就是 任何人上传到社交平台的照片也可以被其他人随意下载使用吗?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新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