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2025-10-27
四川/德阳 变更澄清
关于德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四川/德阳-2025-10-27 00:00:00
四川/德阳-2025-10-27 00:00:00
关于德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德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科学技术实验中心标段澄清**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近期有部分投标人提及关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的询问,我方回复如下: 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投标人应选用优等或一线品牌。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参考品牌一并载入合同中,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中,关于“承包人所用材料及设备,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的规定执行。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