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排涝工程场坝泵站部分)第2次答疑澄清
2025-10-27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排涝工程场坝泵站部分)第2次答疑澄清
贵州/黔东南-2025-10-27 00:00:00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排涝工程场坝泵站部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 **%,低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修改为:

*.*.*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 **%,低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澄清文件与变更通知等内容做好投标准备,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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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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