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025-10-27 00:00:00
前郭县****—****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事关国家重大战略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对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产品,及时开展农机鉴定,加快拓展应用步伐。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质量取得补贴资质。强化农业农村部等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结果、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的抽查成果在我县的运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根据全省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水平和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智能化程度较低、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做到稳妥推进。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补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有序组织农机领域研发联合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科技和产业的有效融合。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控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引导农民利用手机***线上办理补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为《吉林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参照《吉林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详见附件*)。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等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动力机械:四轮驱动动力换档智控拖拉机。功率≥***马力,驱动方式为四轮驱动,换档方式为部分动力换档、动力换档/换向、无级变速。智能控制是指具备电液控制三点悬挂装置及以下至少一项功能:电液控制四轮驱动、电液控制动力输出轴、电液控制多路阀、电液控制液压转向。
*.播种机械: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播种行数*行及以上,排种器数量≥*个,单体结构质量≥*****,排种器型式为气力式、指夹式。指夹式最低作业速度≥***/*,气力式最低作业速度≥***/*。单体独立同步仿型,独立无级或多级镇压机构,独立防缠绕式破茬清垄机构。
*.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电子围栏。
*.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型式为自走式。具备精准定位、故障自诊断与预警、清选系统配备可调速风机、脱粒滚筒采用无级变速结构、漏粮损失监测报警等智能化配置。
(*)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水稻机喂入量≥***/*,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均应具备精准定位、运行轨迹和运行参数监测、故障远程报警、收获损耗监测预警等智能化配置。
*.辅助驾驶设备:按相关规定指标参数设置。
对取得研发突破后、亟需熟化定型的农机装备补短板创新产品,将及时按照最高比例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三)常规机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优机优补”机具在常规机具补贴资质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能够体现相应智能参数的鉴定报告或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省里将对相关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严格按照吉林省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较低地区的预算规模。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录入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三)机具核验。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等手续,将所购机具运送到县农机服务中心选定的就近位置进行现场实物核验。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六)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机构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优 机优补”机具、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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