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27 00:00:00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制氧
同类项目:制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名称:江苏泰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立方米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制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做如下答疑澄清: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因本项目涉及的医疗设备仅限于制氧设备,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设备分类明细,均属于二类,实行备案管理,无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只需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即可。建议修改。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资质要求第(*)款:(*)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现修改为:
*.*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第一项投标人业绩:****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三级医院制氧服务业绩的(含在履约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从招标文件需求来说,本次招标要求满足医用氧纯度≥**.*%标准,但业绩要求中未明确要求,那么三级医院制氧服务(富氧空气**%)业绩,能不能算有效业绩?
(*)本项目是招制氧服务,制氧设备销售的业绩能不能算有效业绩?
回复:(*)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三级医院制氧服务业绩,均算有效业绩,不考虑医用氧纯度。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制氧服务,制氧设备销售的业绩不算有效业绩。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