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采决〔2025〕7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0-27
广东/阳江 质疑投诉
阳财采决〔2025〕7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阳江-2025-10-27 00:00:00
广东/阳江-2025-10-27 00:00:00
阳财采决〔****〕*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阳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阳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中医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科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号*层**卡之二、之三
当事人*:阳江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
当事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金鹰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存在将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作为评审依据的情形。*.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解释或说明,干预评审独立性,有意引导评标委员将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作为工商登记的评审标准。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本项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本项目存在的问题,因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