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10-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组**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建设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将系统功能截图、现场演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车载智能数据终端控制系统领域相关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