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27 00:00:00
九财投处〔****〕**号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四川昌盛弘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淑仁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号*栋****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向标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洲世纪中心**楼
被投诉人*:重庆亿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启迪科技园*幢***、***室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编号:***********)。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三、项目技术要求中,多项产品要求的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存在指定性、倾向性、限制性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阻碍及排除了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诉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删除违法设置的“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三、项目技术要求“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当进行修改。
经核实,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程 炼,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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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桃花溪健身步道智慧体育设施设备建设(编号:***********)(九财投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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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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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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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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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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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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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