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10-27 00:00:00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石拐办事处新石拐街环行西路一批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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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坐落 | 产权证号 | 土地四至 | 转出期限 | 转出土地面积(平方米) | 使用权人 | 土地用途 | 土地类型 | 土地权利性质 | 权证名称 | 权证年限 | 转出方式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规划指标 | 地上附着物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
包头市石拐区石拐街道办事处人二居委土地 | 包头市石拐区石拐街道办事处人二居委 | 包石国用(****)第******号 | 北至土路,西至空地,东至环行西路,南至石拐区百货公司 | 终止日期至****年*月,剩余**年。 | ***.**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 商业、办公综合用地 | 建设用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证 | **年 | 转让 | ****年*月 | 无资料,受让方需要自行了解国土相关政策要求。 | 随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 | 否 | 否 | 否 | 否 | 土地现状:“七通一平”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含增值税价值)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元(含增值税价值)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王明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年**月**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号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本次房产转让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局长(经理)行政会(包烟办会[****]*号)一致同意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 ||||||||||||||||||||||||||||||||||||||||||||||||||||||||||||||||||||||||||||||||||||||||||||||||||||||||||||||||||||||||||||||||||||||||||||||||||||||||||
特别 | *.本公告信息基于现有了解整理,部分细节(如套内面积、户型、配套等)无书面依据,具体以不动产权证、实地勘查或相关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房屋基础信息 套内面积:房地产证未标明,暂未提供测绘报告,以产权登记或实测结果为准。 房屋结构/ 户型:未标明结构、无详细图纸,承重布局、户型格局及日照情况需实地看房或参考原始设计图纸。 (*)配套与环境 因建筑年代久远,周边配套、环境及交通状况以实地考察为准:设施标准、服务范围以实际运营情况为准;通勤时间建议结合实时路况评估。 (*)交易提示 建议意向受让方现场核实房屋状况,转、受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证书情况,房屋现持有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时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所涉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土地性质为出让,具体权属范围、用途及使用期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相关登记文件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支付到中心结算账户。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受让方收到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转让标的交割及权属变更手续。 *.中心在收到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或在收到双方确认的标的交割完成的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勤勉履行过户协助责任,办理房产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房产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转让方已尽到勤勉履行过户协助义务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声明: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侯成,电话:***********。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成交金额*%收取服务费。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 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