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0-27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新洋丰**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铵搬迁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高新区经科局,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对新洋丰**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铵搬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宜高经科发〔****〕***号)收悉(项目代码:************************)
。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铵装置及生产配套设施,采用料浆法(喷雾干燥工艺)进行生产。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风机、化工泵、反应槽、洗涤塔、空压机、循环水泵等设备。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年**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热力**.*万吉焦,输出热力*.**万吉焦,年耗新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年新增综合能耗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高新区经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高新区经科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报市级开展“两高”联合评估复核和验收。请宜昌高新区经科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