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27
2025-10-27
河北/衡水 质疑投诉
枣强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27
河北/衡水-2025-10-27 00:00:00
枣强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枣强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号中关村*号楼***
被投诉人:中盈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号
被投诉人:枣强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衡水市枣强县新华东街
四、基本情况
“枣强县妇幼保障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二)*包”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向枣强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质疑。****年*月*日,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我单位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为安健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该公司实为小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在资格审查中被错误认定为资格不符合,致使我公司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诉事项二:此次投标单位中仅*家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中包括我公司(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而我公司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最终符合评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中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投标单位仅*家单位,应予以废标。但中盈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回函中以“该项目所有投标单位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司不低于三家,评标结果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由,罔顾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枣财办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枣强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衡水-2025-10-27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枣强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号中关村*号楼***
被投诉人:中盈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号
被投诉人:枣强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衡水市枣强县新华东街
四、基本情况
“枣强县妇幼保障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及数字化摄影机购置项目(二)*包”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向枣强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质疑。****年*月*日,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我单位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为安健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该公司实为小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在资格审查中被错误认定为资格不符合,致使我公司未通过资格评审。 投诉事项二:此次投标单位中仅*家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中包括我公司(衡水函际商贸有限公司),而我公司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最终符合评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中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投标单位仅*家单位,应予以废标。但中盈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回函中以“该项目所有投标单位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司不低于三家,评标结果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由,罔顾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枣财办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