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202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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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年代理金融营业所金融押运交接手持移动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套系统设备。辽源市区分公司**处代理金融营业所,设备**套;东辽县分公司**处代理金融营业所,设备**套;东丰县分公司市区**处代理金融营业所,设备**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每套系统设备*****.**元,购机金额共计******.**元(含税)。本次采购事项已经市级财务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列邮政公司账。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具体预算限价表见附件*:金融营业所金融押运交接手持移动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系统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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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品目)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业务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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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分公司*金融押运交接手持移动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系统 |
** |
*.* |
**.* |
金融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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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分公司*金融押运交接手持移动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系统 |
** |
*.* |
** |
金融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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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分公司*金融押运交接手持移动人脸识别智能化管理系统 |
** |
*.* |
** |
金融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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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集采项目授权委托采购实施细则(**** 年修订版)》(吉邮分〔****〕*** 号),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适用情形:即“地方政府部门等有规定或要求的,或经论证只能属地化实施的,或委托实施能更好发挥专业优势、区域优势实现更高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华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乙*号院*号楼*层***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单一来源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号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号***环球贸易中心*座***室
联 系 人:李忠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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