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0-27 00:00:00
上海**号线**标防水材料询比价
发布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号线**标项目部防水材料询价函
编号:*******************************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号线**标项目部,拟对防水材料进行询价。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起于闵行区虹建路站,终于宝山区宝山站,线路全长约**.***,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车站**座,平均站间距为*.****。设澄江路车辆基地*座,与在建**号线共址,设铁山路停车场*座,设主变电所*座,控制中心设于蒲汇塘调度指挥大楼。
上海**号线土建**标包含一站两区间:呼玛路站、一二八纪念路站~呼玛路站区间、呼玛路站~江杨南路站区间。
呼玛路站为地下四层岛式车站。主体规模*******.***(内净),车站标准段基坑深度**.***、小里程端头井基坑深度**.***,大里程端头井基坑深度**.***。车站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内支撑。车站标准段采用八道支撑+一道换撑,端头采用九道支撑+一道换撑,其中第一、四、六道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其余为钢支撑。
一二八纪念路站~呼玛路站区间为单洞单线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上行线长****.****,下行线长****.****;
呼玛路站~江杨南路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为单洞单线隧道,隧道外径为******,内径为******,管片厚度*****,上行线长***.****,下行线长***.***;*****.****万元,项目合同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天);实际计划****年*月**日*****年*月**日(***天)。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供应商品所在的具体地点 | 备注 | |
| 数量 | ||||||
| * | 中埋式止水带(中孔型) | ****** | 米 | ** | 上海**号线**标工地 | |
| * | 镀锌钢板止水带 | (*****×***,镀锌层≥**μ*) | 米 | **** | ||
| * | 聚酯布 | ****/** | ** | *** | ||
| * | 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粘带 | *.***、双面粘 | 米 | ** | ||
| * | ***挤塑板 | **** | ** | *** |
二、询价人要求
*.报价人须在《沪地铁建司(****)**号防水材料合格生产商》防水供应商名录,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诚实守信、合 法经营的经济实体,证件齐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纳税证明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合规资料等)。须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与《询比价报价表》一同上传。
*.报价人出具的报价为运到我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运杂费、储存费、管理费、相关资料准备费、装车费、场外运输损耗、利润、保险、各种税费,还包括履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发生的费用等,即乙方将制作完好检验合格的材料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落地单价。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货物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等参照甲方采购计划清单,以甲方实际验收后出具的收料证明为准,运输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凡有资格且自愿参与询价者,需按以上时间要求递交资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三、提卸货地点及付款时间
*.询价揭示成功后,报价成功单位收到我单位通知后,告知为中标单位,后续按通知进行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根据我方需求计划并按时安全将材料运至我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后,且在合同签订完成的前提下,本合同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甲乙合同。乙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日内向甲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于开票之后**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个月至**%,*个月至**%,待甲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支付后*个月内支付至应付材料款的***%。(支付条件同时满足乙方在本次运输过程中无安全、质量事故;乙方为甲方运输的设备、材料无丢失、损坏,甲乙双方无争议)。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票、电汇、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等支付方式,其中非银行转账支付比例为**%,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甲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乙方委托付款。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发票或不能认证,甲方拒付当期货款。(支付前提为乙方在本期限内所供应材料无质量问题、甲方复试检验合格,甲乙双方无争议,质量保证金逾期支付,不计利息和损失)。
四 、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段永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江阳南里****号中铁十九局。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号线**标项目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