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0-27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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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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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号德阳高新大厦*栋***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旌湖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号)规定“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对代理机构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因该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德阳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