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玫瑰园高层公寓14幢户外墙面维修项目答疑澄清/变更公告
2025-10-2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翡翠玫瑰园高层公寓14幢户外墙面维修项目答疑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0-27 00:00:00

翡翠玫瑰园高层公寓**幢户外墙面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翡翠玫瑰园高层公寓**幢户外墙面维修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

提问一: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材料须加盖物业公司章”的合理性

项目经理业绩

*

投标人项目经理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住宅类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外墙渗水维修改造业绩;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满分*分。

备注:①依据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 *分。

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业绩金额或项目内容等要求, 须提供甲方证明予以佐证。合同,验收报告及甲方证明内 容须一致且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得分。

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

业绩要求物业公司盖章,我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以特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管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作为评标必要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属于不合理条件,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招标文件*.*.*(*),中关于“满意度好评”加分条款的合理性

满意度 好评

*

投标单位住宅类屋面或外墙渗水维修改造业绩获得甲方满意度好评(与得分业绩须对应),每个得 * 分,共 * 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以提供合同以及相关的荣誉证书或锦旗为准,其他形式不计分,需标注出相关合同名称及合同甲方名称。

我司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评标标准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不得以主观评价为主导;我司认为来源于第三方或物业公司的荣誉证书或锦旗等,属主观性加分项,违反客观评审原则。

答: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云外路交口绿城玫瑰园

联系人:石经理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大厦*座

联系人:王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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