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2025-10-27 00:00:00
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单位的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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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品质要求及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
服务地点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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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某单位食堂提供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货冻货类(含调料)、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及饮料类等副食品 |
详细附后 |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
约***万元 |
****年**月 |
无 |
品质要求及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肉禽蛋类:肉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具有动物检验检疫等相关合格证明。蛋类一级,蛋壳表面应清洁,无禽粪、未粘有杂草及其他污物;蛋壳坚固完整、清洁;气室高度不超过*.*毫米,不移动;蛋白浓厚、透明;蛋黄位于中央,不明显,胚胎不发育。
水产类: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鱗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干货冻货类(含调料):根据我方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酱油类为具备**、*******、*****等认证的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三级酱油)。冻货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皮肤有光泽, 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蔬菜类: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香菜、菠菜等除外),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水果类:优质,表皮新鲜、无斑、无虫、个大,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奶制品及饮料类: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 */* 以上。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年,每日在指定时间内送达;
服务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指定地点。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采购意向+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以下序号*至*的顺序制作成*个格式件,发送至*********@**.***,文件名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意见建议反馈表(详情见附件);
*.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方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女士
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
办公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