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镇海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5-08-12
浙江/宁波 中标结果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镇海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浙江/宁波-2025-08-12 00:00:00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年度镇海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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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年度镇海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选候选公示

(项目编号:***************)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年度镇海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评审,中选候选推荐如下:

序号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宁波市镇海区吉吉百货经营部

公示期:********日至*********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朱林彦

话:***********

电子邮件:******************

比选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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