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A、B、C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澄清文件
2025-10-24
广东/汕尾 变更澄清
汕尾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A、B、C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澄清文件
广东/汕尾-2025-10-24 00:00:00
广东/汕尾-2025-10-24 00:00:00
汕尾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现场开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汕尾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二)项目实施机构,由原来的“*.根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汕尾城区江牡岛北*区、北*区、北*区现代化海洋牧场海域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实施机构。”,变更为:*.根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汕尾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 区)海域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实施机构,汕尾市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汕尾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 区)海域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实施机构。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二)项目实施机构,增加:*.汕尾市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已委托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办理本次有偿使用公开招标工作。
收到后,请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至*****@*******.**;联系人:郑工、黄工;************。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