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10-24 00:00:00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山格架(南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年经营权转让(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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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泓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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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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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本转出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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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请示批复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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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法拥有的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山格架(南区)污水处理厂**年经营权,经营收入来源于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销售收入。 *、依据评估报告及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山格架污水处理厂位于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南部山格架化工集中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万吨/日,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并通过工程验收。 *、房屋、设备资产情况如下: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证号:蒙(****)土默 特右旗不动产权第 ******* 号;权利人为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面积: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面积 ****.** ㎡;竣工时间:**** 年 ** 月。 *)设备设施: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已经按照施工设计完成建设和试运营。 *)资产使用范围不包括双膜部分,双膜工程部分未完工。项目未完成投资工程造价审计。 *)运营许可:山格架污水厂已经于 **** 年 ** 月 * 日取得包头市生态环境 局颁发的编号为********************** 的《排污许可证》,污水厂许可运营。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依据中心收费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资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上同时满足,报名时须在系统内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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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经营期限和范围: 经营期为**年,专注于为包头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针对性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销售。经营期间,经政府方批准可进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二、经营者的义务: 最终受让方即经营者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工作,依法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依法取得项目运营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全面履行项目运营、维护相关义务,提供质量合格、持续稳定的公共服务或产品,并按适用法律要求和《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接受委托方的履约监管,按适用法律要求接受和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按合同和适用法律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最终受让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经政府方同意后,经营者应按照该《运营维护手册》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和维护,《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政府方同意后遵照执行。该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运营维护手册 》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 (*)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我国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四、检查和检测: 政府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对运营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五、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及调整程序: 本项目为具有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项目经营期间,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销售收入作为投资服务回报,经营方自负盈亏。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市场价协商确定,在经营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从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并适时调整项目收费单价。该项目无运营补贴收入。 六、政府承诺和保障: *、政府方应履行《经营权转让合同》有关政府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经营权在整个经营期内合法有效,排除其他第三方对经营权造成的妨害。同时政府承担法律和政策调整等风险,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无正当理由不得收回项目经营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价格、财政、市政市容管理、国土、建设房管、税收、环境保护等管理和审批事项,为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如《经营权转让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政策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际收益出现重大偏离,可进行适当调整,通过《经营权转让合同》补充条款具体明确。 七、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者须无偿将项目收益权和运营维护权移交给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上传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十、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经营者,经营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同时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经营者须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十一、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个工作日与经营者进行标的交接,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经营者承担。 十二、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联系人:王主任,电话:***********。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无以上违约行为,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意向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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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按照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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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 | |
| 其 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