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4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10-24 00:00:00
四川/内江-2025-10-24 00:00:00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隆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铧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经十三路纬八路二号厂房
被投诉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号**幢*楼*号、*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绿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广业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市*********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基于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内容,针对代理机构就甘肃铧鑫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排污许可证》行业种类质疑的回复,甘肃铧鑫认为该回复未能充分解决甘肃铧鑫疑虑,未能改变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本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