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0-24 00:00:00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民委员会委托,对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内步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内步道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招[****]宁德*****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等规定执行。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等规定执行。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号)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 ** 号)等规定执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否
*.*特定条件: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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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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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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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所属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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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褔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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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宁德市闽东东路**号东海商务广场*幢****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邮件邮箱:**********@**.***)。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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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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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编号:***招[****]宁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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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内步道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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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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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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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电话: 传真: |
*.*磋商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年**月*日下午**:**分前提交到宁德市闽东东路**号东海商务广场*幢****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磋商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号东海商务广场*幢****。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雷东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号东海商务广场*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戴 ************
邮 编:******
电子信箱:**********@**.***
**.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因竞争性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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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允许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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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蕉城区八都镇林洋头村内步道建设项目 |
*项 |
******元 |
******元 |
建筑业 |
* |
否 |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