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0-24 00:00:00
丽缙高新区边坡治理及生态隔离带构建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缙高新区边坡治理及生态隔离带构建工程***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
招标单位: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年**月**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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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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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方)、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成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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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天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李迎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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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周敏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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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蒋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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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科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雅万志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日历天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段子昂 |
公示时间:****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年 ** 月 ** 日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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