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乐单元中学校园文化设施创作及制作采购项目的其他监管公告[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5-10-24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关于浦乐单元中学校园文化设施创作及制作采购项目的其他监管公告[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浙江/杭州-2025-10-24 00:00:00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件《关于浦乐单元中学校园文化设施采购项目的举报说明函》,举报人反映浦乐单元中学校园文化设施创作及制作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你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委托组织本项目开评标活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受理相关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作出质疑答复。评标环节,你单位未落实现场监督员,未核对评标结果明显不当;质疑处理环节,你公司于****年*月**日收到宁波一樟文化设计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年*月**日以“质疑函缺少法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为由通知宁波一樟文化设计有限公司补正,****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已超出法定质疑答复法定期限(收到质疑函之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并且,你公司所作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年*月**日,你公司更正质疑答复,但改正不及时。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后**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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