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5-10-24 00:00:00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豫财行〔****〕**号)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年—****年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
被投诉人*: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宿豫区黄山路**号(学海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南)
联系人:赵震
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政泰大厦*楼
联系人:陈海燕
相关供应商: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号知浩楼***室
法定代表人:刘安民
四、基本情况
“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年—****年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下称该项目或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于****年*月*日发布该项目采购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月**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月**日发布合同公告。****年*月**日,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出质疑。采购人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于****年*月*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采购人、集采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人、集采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答复材料。****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投诉申请书》一份,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