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闲置标准源安全送贮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2025-10-24
广西/南宁 招标采购
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闲置标准源安全送贮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广西/南宁-2025-10-24 00:00:00

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闲置标准源安全送贮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为规范处理我单位闲置的放射性标准源,现根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以下闲置放射性标准源的安全送贮技术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相关资质与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闲置标准源安全送贮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采购人: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项目内容:对下表所列的闲置放射性标准源进行安全回收、测量、包装、运输,并最终送交至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完成永久性贮存/处置。(注:相关放射源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放射性标准源

种类

活度范围

(估算)

物理形态

数量

总重量

**********

*.*×*** **

粉末状源

*

****

**********

*** **

粉末状源

*

****

*******

*.**×*** **

粉末状源

*

****

注:以上活度范围为初步估算,最终处置方案与报价应以供应商现场核实或源证书记载的实际活度为依据。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放射性废物(源)收贮相关内容

*.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或提供其与国家级/区域性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合同作为证明。

*.必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全套辐射监测设备,必备设备至少包括:

*便携式γ辐射剂量率仪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价文件组成

参与报价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 报价单(必须提供):明确包含送贮服务、转移运输、包装整备、监测服务及最终处置等所有费用的含税总报价(人民币元)报价应注明有效期。

*. 资质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或与废物处置场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供应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报价无效);

*.“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必须提供);

*.本项目拟使用的辐射监测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上述材料须统一密封、签署并盖章。(注:须按照上述目录顺序装订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需盖章确认,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如果缺少则报价无效。)

四、询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必须满足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闲置标准源安全送贮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二)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

(三)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可视报价情况要求报价人第二次报价。

(五)评审办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配套服务,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单位,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确保整体项目的质量和服务,如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评审小组通知后*个小时内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 ********年(如为****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协商截止前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

*. 提供至少*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

如玉林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认为该供应商的报价仍属于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接到评审小组通知后*个小时内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及以上所有支撑材料的原件现场核查。

如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或者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及以上所有支撑材料均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协商报价处理。

(六)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公告中载明对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的合格报价人不足*家的,本项目不继续评审。

(七)报价无效的情形:

*.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的报价。

*. 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协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 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报价文件目录表中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缺少的。

*. 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 被拒绝的报价文件。

(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协商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询问与异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二)报价人认为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 对采购公告文件提出疑问的,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 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异议函均应明确阐述协商报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必须在规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异议项目的名称。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份数和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为**********时,报价单位需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贰份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东路***号玉林海关第二办公区***办公室,现场递交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逾期送达或未按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湘湘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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