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25-10-24 00:00:00
梁山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征集人:梁山县审计局 联系人:孙主任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梁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三、项目名称:梁山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四 、项目编号:*************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内容 (一)原征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企业信誉(*分)”的评分标准为“****年*月*日以来,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级及以上的,得*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级及以上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或红头文件证明及网上公示截图(附网址),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自 ****年*月*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得市级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 ***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分,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 **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省级颁发的工程造价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分。本项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网页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加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省级颁发是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需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证明)。” (二)原征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分)”的评分标准中“注:(*)同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重复计分。” 更正为:“注:(*)同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重复计分,****万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业绩,由投标供应商自主归类放到****万元以上或者****万元以上的业绩中,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自行注明,最终评分以供应商注明分类的并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业绩计算。” 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变更说明一经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采购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问题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执行原采购文件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