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0-24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二中学思齐楼报告厅灯光音响录播等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招标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完善对于节能产品的表述:“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本次采购货物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第**项及第**项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
** |
音箱线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 元 |
{=总价/数量} 元 |
*** |
米 |
{供应商响应} 元 |
|
** |
电源线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 元 |
{=总价/数量} 元 |
*** |
米 |
{供应商响应} 元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增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予以**%的价格扣除。
*、上述修改内容同步已在招标文件中修改,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二中学
地址:福州市西门外坊下**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红
电话:*************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