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明财采投处【2025】6号
2025-10-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明财采投处【2025】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0-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明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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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明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明水第一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雷硕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明水县第一中学

地址:明水县第一中学

被投诉人: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拓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图小区*栋*单元*层*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受理投诉后,立即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向被投诉人转发投诉书副本。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针对投诉事项,回复如下:****年明水第一中学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月**日依法组织采购。****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采购结果为流标,流标原因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诉书中所述投诉理由及依据与本项目无关。调查中未发现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组织实施该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综合前期调查情况,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化市财政局或明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明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明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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