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明财采投处【2025】8号
2025-10-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明财采投处【2025】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0-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明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明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灸峨鑫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明水县教育局

地址:明水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黑龙江睿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爱达尊御******楼****室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拓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受理投诉后,立即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向被投诉人转发投诉书副本。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了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查、论证。经论证专家细致核实佐证材料,出具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针对投诉事项,回复如下:*、室外电子字幕屏的制造商“深圳市屏专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该设备为户外使用设备,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标准(****年修订)》的要求“不包括仅在户外环境安装使用的设备”此设备不需提供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制造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室外电子字幕屏不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范围内的设备,根据制造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年*月**日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年*月**日组织竞争性磋商评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于当日发布,符合公示要求,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经与采购人核实,采购人提供经签章确认的质疑答复函,日期为****年*月**日,但未及时通过政采平台质疑处理渠道发布文书至投诉人处,责令采购人整改。但据此认定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证据不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综合前期调查情况、专家论证意见,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化市财政局或明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明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明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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