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16号),2025-10-24
2025-10-24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16号),2025-10-24
河北/秦皇岛-2025-10-24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江建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太阳城**栋*****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教育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凡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军创家园***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君乐宝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河北凡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投诉人收到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关于“中国学生饮用”标识及禁售字样的强制要求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列为评分项,属于“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被投诉人称该要求是为“鼓励以生产企业为供应商”,提升产品新鲜度。故“鸡蛋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资格条件,而是“保障鸡蛋新鲜度的加分项”,答复理由混淆概念。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评分标准模糊且不合理,限制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平米专用库房要求不合理,排斥本地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条特定资格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