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2025-10-24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桂林市七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广西/桂林-2025-10-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花桥幼儿园办公教学家具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科诗图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白溪村芙中路**号之一

被投诉人: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码坪街**号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就花桥幼儿园办公教学家具等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月**日以邮寄资料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投诉人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审查合格正式受理,通过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没有明确的标准号,违反财政部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材质要求同要求的检测报告严重不符。
投诉请求:
*.认定投诉事项全部成立。
*.责令采购人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彻底修改,必须直接、明确地引用所有技术要求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号,明确所有量化指标。
*.在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发布变更公告,或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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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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