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0-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空调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开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千业路***号
被投诉人: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新街村**号三幢*楼***室
四、基本情况
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三台县民政局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空调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四川听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不实,不符合财库〔****〕**号第四条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空调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四川听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空调的能力,其生产的“听枫智云”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空调不满足采购文件参数及质量要求,四川营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和**报告与实际生产的空调不一致。
投诉事项*: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未让质疑供应商提供**强制报告,未向检测机构核实报告真实性,**强制报告上有空调内外机图片,我司认为生产厂家无生产能力会向其他生产厂家贴牌生产,但是其他厂家跟听枫厂家原报告备案外观都不会一致,请采购人和财政局核实。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三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