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华庭1、2、3、4幢户外墙面维修答疑公告
2025-10-2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丰盛华庭1、2、3、4幢户外墙面维修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2025-10-24 00:00:00
丰盛华庭*、*、*、*幢户外墙面维修答疑公告 **********
丰盛华庭*、*、*、*幢户外墙面维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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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华庭*、*、*、*幢户外墙面维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丰盛华庭*、*、*、*幢户外墙面维修(招标项目编号:**************答疑内容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第*条,要求“提供详细*、*、*、*栋外墙墙面维修前后图片以及项目维修施工服务方案”,

目前项目处于投标时期,“维修后”图片客观上不存在,用“维修前后”作为评分条件,存在不合理、难以实现的评分要素。

维修后图片,指的恢复后的效果图,不存在不合理、难以实现的评分要素。

疑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材料须加盖物业公司章”的合理性

业绩要求物业公司盖章,我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以特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管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作为评标必要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属于不合理条件,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物业维修资金,不属于依法必招项目,且本项目为小区内户外墙面维修项目,需要四方盖章依据项目特点设定,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

疑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满意度好评”加分条款的合理性

我司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评标标准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不得以主观评价为主导;我司认为来源于第三方或物业公司的荣誉证书或锦旗等,属主观性加分项,违反客观评审原则。

甲方并未特指某些公司,招标主体出具的证明均有效,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招标人:合肥丰盛华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怀宁路交叉口西南角

编:******

联系人:尚主任、赵主任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北路与灵璧路交口

邮编:******

联系人:高工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

联系电话:*************、********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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