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0-24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学年义务教育学生教材配套学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学年义务教育学生教材配套学具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学年义务教育学生教材配套学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备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的(预)通知》的文件精神,配套学具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材配套辅助材料,其来源具有独占性和唯一性,即配套学具出品人(出版社)具备相关教材著作权人(出版社)的授权。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子公司,具备浙江省内配套学具出品人(出版社)在温州市区域的独家发行授权。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是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属地经营原则,负责本区域的出版物销售。
同时,本项目于****年**月**日采用询价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前,只有获取独家授权的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一家单位参与递交,导致采购失败。同时本项目也组织了专家出具了“合规性、公平竞争审查表”。
综合以上理由,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等相关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为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公园路***弄*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教育局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号联众大厦*楼
联系人:苏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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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论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