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10-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高县南广河仙人岩、惠泽水库中干渠棬子坎、惠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富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西街***号***室
被投诉人: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滨河西路一段***号。
被投诉人: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一曼大道(三益·幸福里)*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诺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高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高县南广河仙人岩、惠泽水库中干渠棬子坎、惠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五章之*.*.*“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置”对地籍测量员证书的要求不合理。经查,该项证书目前已取消,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违反多部法律中关于“禁止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有权利且有义务对此项评分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履职尽责,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不同的《招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