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5-10-24 00:00:00
泰和县****年至****年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年*标段
(苑前镇、塘洲镇、苏溪镇)中标结果公示
泰和县****年至****年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年*标段(苑前镇、塘洲镇、苏溪镇)招标于****年**月**日上午**:**时举行开标会,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现将预中标施工企业及其建造师公示如下:
预中标单位:江西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肖华英证书编号:赣****************
造价师:魏振华 证书编号:建【造】**************
技术负责人:肖德华
施工员:罗俊质量员:刘克强
安全员:章东进 材料员:刘开林
资料员:肖杰铭 标准员: 肖治华
机械员:刘斐 劳务员: 高宁徽
招标控制价:********.**元
中 标 价:********.**元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异议受理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泰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
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