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4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5-10-24 00:00:00
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红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红原县****年度中小学寄宿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红原县教育局

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号天合凯旋广场

四、基本情况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红原县教育局红原县****年度中小学寄宿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不能将“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完全满足、存在缺陷、错误、仅有框架、与需求不符、与需求无关、不适用、不符合”等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采购等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中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作为评分项,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红原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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