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2025-10-24 00:00:00
- 发布时间:********** **:**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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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络拍卖方式(中拍平台(****://******.******.***.**))公开出让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弃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随州市青年路***号
二、资源处置公告平台
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
(二)处置石料种类:辉绿岩(含风化层)
(三)地理位置:位于随州市南部、曾都区何店镇北东约*.***处,属何店镇桂华村六组管辖,距随州市区直线距离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生态修复范围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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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坐标系,面积*****平方米 | |||||
(四)资源储量:根据《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资源调查报告》,可利用未风化辉绿岩储量为*****.***³(******.**吨)。
(五)拟出让年限:*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出让底价和起始价:本次弃石资源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拍卖弃石价值已由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弃石资源评估值作为拍卖起始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
四、出让方式
本次弃石资源处置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上拍卖方式,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弃石资源拍卖起始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该价款为原石评估价值,不包含范围内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及加工、运输等后期费用。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
六、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参与本次弃石资源拍卖的竞买申请人须开立银行保函。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万元,银行保函受益人为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个月。竞得人交清出让价款并签订出让合同后办理退保手续,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凭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
(三)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需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七、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请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到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拍卖竞买资料。
八、竞买流程
*、竞买人应自行在中拍平台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须通过实名认证),然后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找到对应标的点击报名。参与竞买前请务必详尽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重要提示》、《标的介绍》等内容,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同意且完全遵守相关约定。
*、竞买人在公告时间内线上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预审→通过预审的→确定竞买人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领取竞买资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竞买手续办理完毕后对竞买人进行拍卖标的的竞买授权。
九、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三)网络拍卖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中拍平台(****://******.******.***.**)。
十、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一)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弃石资源出让合同》,并在《弃石资源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让价款至曾都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二)竞得人如不签订或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弃石资源出让合同》,或不能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出让人视其为违约,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解除《弃石资源出让合同》,并按《弃石资源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按程序将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竞买人须知
(一)本次拍卖的是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内的弃石,不含后期加工、运输等有关事宜,及相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费用。
(二)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价款缴纳: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弃石资源出让合同,出让收益需在弃石资源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到曾都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三)出让人在本项目出让前委托第三方机构所做的《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资源调查报告》和《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代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据实支付。
十二、风险提示
弃石资源处置及利用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一)出让人出让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产生的弃石,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弃石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质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并不保证弃石品质和资源量变化,对此,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二)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本项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三)本次出让的弃石资源为原石,资源开采、加工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事项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本项目涉及的石料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开采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本次出让事项仅为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资源,不包含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事宜和费用,竞买人应充分研判和评估承担能力。竞得人在竞得后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限进行投建,逾期不进行建设或生产的,由政府依法收回,特殊原因造成不能生产应另行申请。(五)本次石料处置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及其地上附着物如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需到场地所在地政府、权益人就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除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业外,应与土地权益人进行协商,征得土地权益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开工、作业。竞得人因与权益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施工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六)竞得人竞得后,必须依法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七)本项目出让有效期未满,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限产、关闭,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十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其他有关事宜详见随州市曾都区桂华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弃石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二)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项目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项目现状无异议。(三)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四)本次出让有关交易过程的事宜请咨询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出让项目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何庆时
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李丰林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中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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