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未戒所病残专区医疗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二)”澄清公告
2025-10-24
安徽 变更澄清
关于“安徽省未戒所病残专区医疗设备补充采购项目(二)”澄清公告
安徽-202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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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业绩“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接触式眼压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最多得*分。”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接触式眼压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最多得*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内容,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不限定业绩合同签订主体,只要能体现以上要求全部予以认可。”
其余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