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服务合同
2025-10-23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服务合同
辽宁/沈阳-2025-10-23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址:沈中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北京融绿低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辽宁软通智新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址:车公庄西路**号东*区**幢*层***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能源托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节能改造方案 由中标单位自行出资建议按以下节能改造方案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节能改造,制冷机房智能控制系统改造,智能节能温控系统改造及生活热水系统改造等,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设备安装改造需由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照明节能改造:根据楼内实际情况,对不节能的灯具更换为***节能型灯具。 (*)制冷机房智能控制系统:提升冷冻站制冷效率,实现自动化控制,实现制冷系统节能。 (*)智能节能温控系统:空调末端安装传感器及控制系统,设置定时开关、集中控制。 (*)生活热水系统: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将燃气锅炉更换为空气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 四、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按照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方式。本次能源费托管包含电力、天然气及自来水,不含太阳能光伏发电及供热热力的托管,不包括非托管方投资改造的能源系统的日常运营人工、维修维护费、消耗性材料费等。 托管方负责本次招标明确的节能措施的投资、改造及运营,市机关事务局以上述年能源托管费用为支付标准,按月支付托管方能源费用,托管方负责向电力(含光伏发电)、燃气、自来水公司按月缴纳市民服务中心实际发生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托管方投资的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 托管方(如以联合体投标时含投标联合体成员),需要承诺可以在招标方的要求下,为招标方提供不低于本地国家电网售电价格的电力供应,并同意在向招标方开展具体售电业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当时电力价格约定售电价格。本项目预算包含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向城投新能源公司支付市民中心实际使用光伏发电的费用,按光伏消纳及储能使用时段实时电价的**%结付。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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