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23 00:00:00
合肥北环****年**月*****年**月员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北环****年**月*****年**月员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北环****年**月*****年**月员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企业荣誉*、投标人连续*年获得地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单位”称号的,得*分,本小项上限*分。
事实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单位”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公司或由餐饮公司经营的食堂项目现场审查评定,再进行通报公示,此处主体仅以投标人为主体,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请求修改为:自****年*月*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连续*年获得地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单位”称号的,得*分,本小项上限*分。
回复: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连续*年获得地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单位”称号的均予以认可,请投标人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单位”证书的,得*分,本小项上限*分。
事实依据:该项荣誉不具有普遍性,有针对性,属于指定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具有明显指向性,破坏营商环境;且与荣誉第一项有重复性,同是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求修改为:自****年*月*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荣誉(或荣誉品牌称号)的,得*分,本小项上限*分。
回复:本项目要求的“文明单位”为常见奖项,参评行业范围广,获奖单位多,不存在针对性;该奖项设置旨在体现投标人企业发展的全面性和行业内示范引领能力,与其他荣誉各有侧重,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合肥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