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0-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九尺镇升平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穆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兴隆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薪升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彭州市九尺镇升平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拒收质疑函。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比例过高,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责任。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人共提起**项投诉事项:*.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拒收我司质疑函;*.招标文件中“达到付款条件”表述模糊、缺乏明确标准;*.招标文件“支持通过***查看数据但未描述***”,构成采购需求重大缺陷;*.招标文件“园区基地***一张图精度≤**米”的要求缺乏必要性说明,构成不合理限制;*.招标文件“技术适配标准缺失、安全机制未明确、功能要求模糊”,构成采购需求缺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农技知识库”相关内容存在技术参数模糊、操作规则不明确等问题,构成采购需求缺陷;*.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全网通信模组、排除**选项,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将“类似项目业绩”设为“主观分”,不符合客观公正要求;*.招标文件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比例过高,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责任;**.招标文件对“缺陷”定义未量化、未细化,违反评审标准明确性要求;**.招标文件“云端服务器”相关条款技术参数缺失、与核心产品衔接不清晰,构成需求缺陷;**.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表述模糊,导致履约风险增加;**.招标文件中“等”字广泛使用,导致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边界模糊;**.招标文件★**项“****/***/******”表述存在技术逻辑错误及歧义,违反明确性原则;**.招标文件“远程气象土壤监测仪”内核配置要求排斥国产芯片,指向特定产品;**.招标文件“田间监控球机”“报警联动”表述模糊,缺乏具体定义。 结合各投诉事项内容,将前述投诉事项归纳整理为五项投诉事项。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